2012A+創意季 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






競賽規則
競賽目的激勵青年學子從事創意設計,發掘優秀創意人才,建立中部地區創意產業交流平台,為國內設計領域帶來嶄新的創意推動力量。
主辦單位主辦單位 /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
承辦單位 /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
報名資格
參與「2012 A+創意季設計展」作品展覽者。
每位學生限一件作品參賽。
報名類別
.視覺傳達類.工業設計類.時尚設計類.空間設計類.數位媒體類

報名時間
101年3月17日(六)至4月13日(五)為止(以郵戳為主)。

報名方式
請至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網站,下載「2012 A+創意季設計競賽」參賽作品資料表。
請於報名時間截止前,繳交參賽作品資料表及相關資料(詳如六、繳交資料),親送或郵寄掛號(地址:40247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),信封註明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「2012 A+創意季設計競賽」工作小組,即完成報名手續。

報名單位
以系所為單位受理報名,每一類別限5件為原則。
繳交資料
一件作品繳交一份資料,內含1.參賽作品資料表2.光碟3.著作權授權同意書
評選標準
創意與主題性40%
專業設計性40%
開發潛力性20%
評選辦法
由執行單位依競賽類別,遴選各類別之產、官、學代表擔任評選委員(各類別皆邀請5位專業評選委員)進行初選及決選。
初選:由評選委員依據各系所提名各類別之「參賽作品資料表」進行書面初選作業,初選結果於5月初公告於活動官網,並於執行單位發放入圍競賽作品標示。
決選:由評選委員依據評選標準進行決選,必要時得請入圍決選者進行說明。(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)
A+大賞:由評選委員於2012A+創意季期間至展覽内依據展覽設計進行遴選。

頒獎
101年5月15日(二)下午辦理閉幕頒獎典禮,現場公布得獎名單。

獎項(主辦單位保留調整獲獎組數)

第一名視覺傳達類、工業設計類、時尚設計類、空間設計類、數位媒體類等5大類各選1名共計5名,
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
新台幣6萬元獎金、獎狀乙紙
第二名視覺傳達類、工業設計類、時尚設計類、空間設計類、數位媒體類等5大類各選1名共計5名,
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
新台幣1萬元獎金、獎狀乙紙
第三名視覺傳達類、工業設計類、時尚設計類、空間設計類、數位媒體類等5大類各選1名共計5名,
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
新台幣6000元獎金、獎狀乙紙
A+大賞由本次參展各校系所之展場設計遴選前三名,
得獎學校由主辦單位頒發
新台幣2萬元獎金、獎狀乙紙


注意事項
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,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、抄襲等情事者,主辦單位 將召集評審小組議處,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,並追回頒發之獎金、獎品與獎狀。
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得獎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,參賽者應無償配合。
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,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,不得有異議。
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,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。
參賽者以每類提報一(組)件數為原則,同一參賽者於不同類別得獎時,由評選小組決定得獎類別,參賽者以單一類別獲獎為限。
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。
本簡章最終執行版本,將以網頁公告之簡章內容為準。
2012 A+創意季設計競賽-聯絡窗口承辦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
地 址:40247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
電 話:04-2229-5848分機258
傳 真:04-2229-9382
電子郵件:chtc0041@hach.gov.tw